儿童模仿灰太狼烧伤同伴 喜羊羊方该不该赔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4-01-15 人气:1522 【字体: 】缘起:动画片公司被判赔喊冤
2013年4月6日,江苏省东海县石榴街道的一棵柏树下,3个孩子正兴致勃勃地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的一段剧情:“绑架烤羊”。他们模仿剧中情节,扮演灰太狼的孩子将两个扮演“喜羊羊”和“懒羊羊”的孩子分别绑在树上,然后点燃了落叶……
分别为8岁和5岁的李家兄弟俩一下子就被火包围了,因为被绑在树上,无法逃出火海……兄弟俩分别被重度烧伤达40%和80%,生殖器严重碳化。事发后,在慈善组织帮助下,兄弟俩从连云港转到北京治疗,预计高达百万元的治疗费用,让其父母无力承担。
此后,被烧伤兄弟的父母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将动画制片方和点火男童的法定监护人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依法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此案成为国内状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第一案。
2013年12月12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制作《喜羊羊》的动画公司需要承担15%原告损失。判决书称,《喜羊羊与灰太狼》“存在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原告李某冉、李某被烧伤的严重后果。”此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判决书又称,“损害的客观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制作公司未能遵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未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也并未做出风险提示、警戒模仿,因此判动画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宣判后,动画制作公司对媒体表示“判决不公”,认为男童被烧伤与《喜羊羊与灰太狼》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据不足信”,会提起上诉,并称这一判决会“压缩文艺创作的空间。”
观点一:充斥暴力却没有警示语
喜羊羊被判赔偿的判决结果一出,随即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很多网友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理解,认为不应该让动画片制作方承担责任。
“太白金星还拿孙悟空炼仙丹呢,红孩儿还放火烧孙悟空呢,是不是《西游记》的作者也要赔偿呢?”“以后杀人犯犯罪后,也可以找任何一个犯罪电影来索赔一下……分明是家长没有做好教育指引工作,就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
但也有一些家长认为,《喜羊羊与灰太狼》这部动画片充斥了各种暴力镜头,确实不太适合学龄前儿童观看。一位家长说,他孩子4岁时看这部动画片,经常被里面的巨大爆炸声和动物们的惨叫声吓得捂起眼睛。媒体还报道,某地一个5岁小孩喜欢模仿动画片中的“红太狼”,拿着玩具平底锅见人打人,见物砸物。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律师认为,动画片制作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的判决书写得不够详细,是人们不理解的主要原因。他认为,成年人如果模仿电影中的暴力镜头实施犯罪,电影制作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成年人已经具备成熟的判断力,但未成年人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缺乏判断分析能力。而动画片的主要受众群是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儿童,动画片的制作方应该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
董律师指出,《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动画片中出现很多诸如捆绑、火烧、殴打等暴力镜头,但制作方没有在片子里打出任何警示语,即明确告知未成年的受众“上述行为请勿模仿,否则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传播过程中没有尽到充分告知风险的责任。
“制作方可以在动画片的暴力行为之后加上警报声,用小房子关禁闭和戴手铐等形式,明确告知儿童,如果模仿、实施上述暴力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样就能使孩子们意识到模仿暴力行为的危害性。但这部动画片并没有做到这点。”
董正伟律师认为,其实动画片不可能完全避免暴力情节,不能“一刀切”,“孩子不可能生活在真空里”,但如果出现暴力镜头,一定要在片中提出警告和模仿行为危害性的充分告知。
观点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罪
但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不足。
据悉,一审法院主要基于两个理由认为“模仿”与“烤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首先是事发当时的笔录,3个小孩或多或少都提到了这次行为是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中情节。其次,原告律师提供的视频证据表明,某些剧集里喜羊羊与灰太狼之间的故事,的确与“绑架烤羊”非常吻合。原告律师还统计出,在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全集中,灰太狼被平底锅砸过9544次,被抓过1380次,小羊们被煮过839次,被电过1755次。这些得到了法官的采信,认为孩子“绑架烤羊”的行为与动画的画面和情节有很大关系。
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的樊涛律师认为,3个未成年人的供述笔录并不是决定性的核心证据,孩子的话并不足信,法院认定的“模仿”与“烤羊”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牵强。“现在很多影视作品都有类似的暴力镜头,包括抗日电视剧,里面也会有劈人、火烧等镜头。如果因为看了一部抗日神剧,模仿剧情砍伤人,那也要找电影制作方索赔吗?”樊律师说。
“什么是暴力行为?法律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红太狼用平底锅砸灰太狼,这也算暴力行为的话,那很多动画片就不用播了。”樊涛律师认为,判定违法行为要有明确而直接的法律依据。他举例说,美国的法律规定,影视作品中如果有驾车上路的镜头,演员必须要系安全带,否则就是违法,影视制作者要受到处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但对何为暴力内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没有这样细化的法律规定,”樊涛认为,这是法律不完善的问题,但一审法院却利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加以扩大解释。“如果全国法院都这么判,那动画片公司就不用搞创作了。”樊律师指出,回归到法律的本质,该法院的判决依据并不充足,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应该是可以做的,即不违法。
如何应对动画片里的危险?
据了解,在国内广泛传播多年的美国经典动画片《猫和老鼠》,居然是“限制级别”的动画片,因为片中有猫尾巴被砍断、把炸药放到猫嘴里的镜头,在美国严禁6岁以下儿童观看。
但这部充斥着追跑打斗的动画片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业内人士认为,在《猫和老鼠》这部动画片里,动物之间也会发生激烈冲突,但制作方会用起包、轧变形等夸张形式,告诉小朋友某些动作会弄伤、弄疼自己。
反观国内的《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小羊们即使被火烤、被水煮很长时间,被解救后,身体看不到任何损伤,都“神奇地活了过来”,真正是“打不死,烧不死,电不死”。
《喜羊羊与灰太狼》中也没出现过危险不可模仿的警示语言。被告“喜羊羊”制作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要有警示语。”
“当今一些动画片、影视作品充斥了暴力镜头,最终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完善相关立法并对法律条款加以细化。比如对动画片实施分级制度,规定给未成年人看的作品,哪些内容不能出现等等。”樊律师认为,江苏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是为了即引导社会文化向良性发展。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博士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加大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将会促进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目前我国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存在一定欠缺,法律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要改变上述状况,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规,应明确列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浏览、观看的内容,对于色情、暴力等不良有害信息有详细的规定。”
据悉,在动漫业最发达的日本,对动画片的限制涉及诸多方面,从出租、售卖影碟的摆放开始,就要求按年龄限制进行,同时电视台不同时段会选择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片子。动画影碟或录像带上都会标注适合观看的年龄阶段,并详细说明是否需要家长陪同以及对家长的要求等等。
被烧伤兄弟俩的父亲曾对媒体表示,自己打官司的目的就是防止类似事情发生。“我真的不希望看到第二个孩子像我们家孩子一样,不管是‘喜羊羊’动画片,还是其他动画片,都要有警示语,都要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这位父亲承认自己也有较大的责任,即家长应该陪着孩子看动画片,孩子们不懂的东西应该讲给他们听,对于危险的镜头,父母应该及时提醒孩子不要模仿。